旧时,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。所谓童养媳,就是从小被人抱养,长大成年后,就要成为那家的儿媳妇。之所以盛行童养媳,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,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。
在旧社会,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,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,待长到十四、五岁时,就让她同儿子“圆房”。这一天,童养媳和新郎只须换上一套乾净的衣服,办几桌简单的酒菜应酬亲朋好友就行了。这样的操办婚事,既省事又省钱。
贫民家里收养的童养媳,大部分都是从外地或灾区抱养来的,再一个就是从道旁路边拣回来的女弃婴,还有的是从街上插草标卖儿卖女的灾民手中用贱价买回的幼女。这些女孩被抱养回来后,不送去上学读书,整天待在家里做家务。如遇上恶婆,就要经常遭到百般打骂,受尽虐待,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。等到长大要“圆房”时,如小女孩不肯,就采取强迫手段“圆房”。所以这些童养媳,从小就被迫扮演了一个小媳妇的角色。
 实际这做童养媳的女孩大多是很惨的,婆家买童养媳,一般都要花一笔钱,买回来后,就会当丫头一样使唤,一辈子都难以抬头。这还不算什么,如果遇到自己定好的丈夫死了,那就更惨了!

《窦娥冤》就是讲了一个童养媳丈夫死后被婆家迫害的故事。那如果童养媳的丈夫死了,这些可怜的女孩会有几种结局呢?结局比较好的就是被婆家当女儿许配出去,如果没同房的也可能被许配给自己未婚配的兄弟;比较惨的就是年幼守寡,一辈子不准嫁。还有更惨的,被婆家卖入妓院等。总之,如果童养媳的丈夫死了,她未来的命运就全部掌握在自己婆家人的手中了。
解放后,国家颁布了婚姻法,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区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。中国台湾的童养媳约于1970年代开始消失,到了21世纪,这个习俗在中国某些地区如福建省一些偏远的乡村还依然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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